检举信怎么写?

1.姓名。有的可以只写“检举信”两个字,有的可以在被告人前面加一个介词结构,如:关于挪用公款的指控。

第二,受理机关。应该是单独一行,大写书写。

三、被告的基本情况,被告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观点等。应该逐项写清楚。

第四,正文。这部分是检举信的重点,举报的事实要真实客观的表达,以叙述事情为主。

第五,结尾。包括申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申报时间。超过一个函件的,应当写明抄送的其他单位,减少受理机关之间的转递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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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首先,报道的内容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情时,不要把自己的主观怀疑、猜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以免影响调查的及时准确。

其次,在检举信中把证据写清楚,说明证据是怎么来的。但是,不要把能够证明案件的原始书证、物证,如有价证券、票据等,以信函形式寄出,以免丢失。这些证据要妥善保存,在检察官来调查的时候交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