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吗?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并通过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红利的个人或单位。从股份公司认购股份的股东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表决权;分配公司利润,享有分红权;发行股票债权;股份转让请求权。
主张无记名股票而非记名股票的权利;公司经营失败、宣告关闭和破产时对剩余财产的处置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
扩展数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途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资格获取
一.原始收购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的股东资格。原始采集可分为两种情况:
1.成立时的原始收购。即以公司成立为基础对公司进行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以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成立后的原始收购。即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
第二,衍生品收购
衍生收购又称转让收购或衍生收购,是通过受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任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第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让方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因为善意取得可以不依赖转让方的意志直接取得股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说,善意取得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是可以解除的,法律禁止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必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让与人是合法的权利人,则不必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如果转让方明知或过失而取得该股票,则不能取得该股权;
(五)依照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式取得股份,背书取得记名股票,交付无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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