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某员工长期私自销售公司货物后将钱吞掉是否构成盗窃罪?公司在处理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不构成盗窃罪,但该员工的行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要注意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尽量不宣传此事,对公司声誉不利。如果作案员工询问原因,如果态度好,观察一段时间后没有类似情况,可以继续录用。如果是大错,可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涉嫌职务侵占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职务侵占罪:你公司报案时必须证明侵占罪数额在5000元以上,个别地区立案标准高于5000元。

传授犯罪方法罪:如果其他员工能证明,他告诉了他们用什么手段,如何逃避公司检查,侵占公司财产,他还可以举报职务侵占罪以及传授犯罪方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窃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窃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窃取、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司法解释

1.废止

201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法发[2010]36号发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于2065 438+00年9月3日开始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共同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法法发[2017]7号),并于2017年4月实施。

2.量刑标准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较大起点,两年内盗窃三次,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或者入店行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数额达到巨额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