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如何缴纳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以下规定缴纳所得税:

1.根据七部委3号令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根据财税(2012)2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将以前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转为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