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运营中有哪些涉税风险?
母子公司运营中有哪些涉税风险?
母子公司业务往来中常见的两个涉税问题。
某公司有自己的办公楼,于是成立了子公司进行开发。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办公楼里办公,但母公司不向子公司收取场地租金。由于是直属公司,母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中不将免费提供的办公用房作为销售额处理。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需要符合独立企业公平交易原则。因此,税务机关在处理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的事项时,完全可以要求母公司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常见的业务是母公司免费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取和支付。为逃避应纳税款,不按照独立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另外,母公司将借入资金无偿提供给子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属于无关收入,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子公司无法取得发票。
因此,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仍存在诸多涉税风险。除了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资金,还有母公司为子公司缴纳的社保公积金,母公司奖励的优秀员工,这些都需要注意涉税风险。母公司为在子公司工作的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应由子公司缴纳,税前扣除。同样,母公司给子公司员工的奖励也不能税前扣除。
分公司能给总公司开发票吗?
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
根据有关规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在取得上级税务机关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办理汇总纳税申报的,分支机构的进项税额不得由总机构抵扣,由分支机构自行抵扣。同时,分公司开具输出发票。
母子公司运营中有哪些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