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大股东不知情,大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为介绍他人虚开,违反有关规范,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之一。增值税是1994年开始在我国全面推行的一个新税种。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意义重大。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猖獗,审判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认定标准有三个:为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为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为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没有买卖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买卖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为他人介绍他人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本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却要求他人为本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大量税款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为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