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包括公司法吗?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被废止,但是。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通过条款和抽象规则来规范各种法律行为和身份行为。一些民法典会以习惯法作为规范的补充方式,此外,大多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私法自治,以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民法典涵盖了人们的生活、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等各个方面。说起民法典的编纂史,可谓一波三折。不是一口气就能编出来的代码,也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实现的代码。它是经过千万次实践的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涉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的公司法仍然有效。但民法典在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存在部分重叠。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股东的禁止性: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第76条,为获取利润并将其分配给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而设立的法人是营利法人。
营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民法典》第83条明确了对营利性法人的禁止:营利性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性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