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审批制度

法律解析:授权审批制是指企业应当对采购支付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采购支付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管理人员对采购支付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代理人应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的审批意见办理采购和付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批准的采购和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支付业务。对重要的、技术性强的采购业务,要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十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和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授权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相关法律的意见;如果需要继续授权,可以提出有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规定下列事项:

(一)为实施法律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职权事项。

对于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行制定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立法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