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到子公司的工龄怎么算
职工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原则上工龄不应连续计算,但下列三种情况有例外。
第一,新用人单位是原用人单位的分立、合并,劳动者的工龄原则上应当连续计算。
二是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人事调动关系,劳动者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因为在人事调动的情况下,实际上存在一种一般的劳动关系转移,即劳动者、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时,从原用人单位向新用人单位的调动,这种调动一般包括工龄,由此可见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的工龄是连续计算的。
第三,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对连续计算的计算年限作出明确约定的,应予认可。需要注意的是,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的关系并不能否认各自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独立性。一般来说,关联公司是指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股份公司与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与股份公司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出资或组织上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但这种出资或组织上的紧密联系显然不影响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也不影响各公司对外法律关系的独立性。
目前,在变更工作单位的情况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主要有两种情况。
1。指计算工龄,即企业依法办理了变更、合并或分立手续,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劳动者在这方面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承担责任。这一点没有争议。在《企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2。法律没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第一类,劳动者通常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两个单位之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或法定的合并、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之间有任何转让关系。但这两个独立法人有一定的继承或接受事实。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机构、经营场所、业务构成、投资人都是老独立法人。新的独立法人成立后,旧的独立法人将逐渐歇业,并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同时或以后成立的另一个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同时或以后成立的另一个企业法人逐步减少业务直至歇业,最后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同一个投资人,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块牌子一个团队”。在一定程度上,成员也变成了两个群体,原来的成员逐渐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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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的工作时间。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的工龄。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按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计算。离职的,从最后一次回到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属企业管理、企业行政或管理调动的工人,调动前后在本企业的工龄,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有确切证明的,企业工龄才能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被迫离开又回到本企业的工人,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开前和回到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