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监管条例有哪些?

1.p2p网贷有哪些规定?

2065438+2006年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发布《个人对个人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的总结,我们梳理了几个核心监管内容:

1,小分散也考虑到了信息中介和投资者的风险。

2.网贷的定位还是传统金融的补充。

3.对出借人没有限制。

4.风险准备金没有经过仔细讨论。

5.十二条监管红线变成了十三条。

《办法》在“负面清单”中新增一项,即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实现债权转让。另外,取消了禁止关联交易,变成了禁止自负盈亏和变相自负盈亏;也禁止线下开店,禁止线下宣传和融资推广。

6.自动竞价模式还是可以的,前提是投资人授权。

7.经营范围为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

8.过渡期为十二个月。

9.投资者保护制度将逐步引入。

10,地方金融办备案可能在专项整治之后。

二、中央对p2p的规定?

2016年8月24日公布的《个人对个人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个人对个人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出如下规定:

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负盈亏,不得提供担保或保证出借人本息。不得拆分融资项目,不得销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搞股权众筹,不搞实物众筹。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建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该以小额为主。

《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形式的债权转让。此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的信息。

3.p2p网贷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和收费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行纪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者和借款者借款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有关规定。

扩展数据:

分类:计划合同和总合同

任何根据国家经济计划直接签订的合同,都叫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普通合同,也称计划外合同,不是以国家计划为基础的。公民之间的契约是典型的无计划契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益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经被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都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的。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委托合同(无偿和有偿两种)和保管合同(无偿和有偿两种)。

单方合同是指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赠与(唯一的纯免费合同)、自然借贷(免费和有偿都有)等合同是典型的单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