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任免是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

法律分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有权任免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股东会不仅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定期或临时会议,也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的一切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经营决策,一般都要经过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才有效。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内负责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