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上市

公司上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持有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比例为15%以上;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上市流程如下:1。准备公司的上市计划和可行性报告。2.聘请律师为公司介入和完善公司管理相关法律文件,完善公司组织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进行褒奖和陪伴,准备和整理公司上市相关法律文件。3.聘请注册会计师参与公司上市审计,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4.聘请经纪人进行上市辅导和推荐。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相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核准。6.认可。7.列表。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财务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公司发行新股的首次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管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新股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六条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