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红绿之争始末
从65438到0997,GPHL与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订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期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至2003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的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给予的共计300万港元。获得了两份有价值的“协议”:GPHL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长至2020年,每年收取约500万元的商标使用费。
现在李益民已经因受贿罪被判刑,而陈鸿道已经取保候审,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被逮捕。但王老吉的商标被低价租给了鸿道集团。从2000年到2011,GPHL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了56万元。
2004年,GPHL的子公司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色盒装王老吉。
2010年8月30日,GPHL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诉称李益民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2010年10月,GPHL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当时王老吉的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目前位列中国第一品牌。
2011年4月,GPHL向茂中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了相关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决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未应诉,开庭时间延期至201165438+2月29日,但当天的仲裁并未产生结果。
2012 1月,双方补充全部材料,固定2月10进行仲裁;但考虑到王老吉的商标价值,毛忠建议双方调解,将仲裁时间再推迟三个月至5月10。但由于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基于补充合同的有效性,GPHL不能接受,调解失败。
5月12,11日,GPHL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该贸易仲裁决定为:GPHL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王老吉”商标许可的补充协议》,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