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负责人出具的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申请登记的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