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迎来融资租赁“新政”有哪些解读?
支持在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在各项服务支持方面,继续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基金;推进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基地建设;支持设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服务平台。
“探索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等条款,在浦东去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有涉及。
同时,《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专项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重大设备等租赁业务。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允许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与母公司相同。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飞机、船舶等专业化子公司,可以继续经营多个飞机、船舶等项目。
交银租赁、招银租赁等租赁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专业子公司。交银租赁相关负责人近日出席上海自贸区三周年总结评估座谈会时表示,上海自贸区挂牌后,交银租赁率先获批在区内设立航空运输专业化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已增至1.5亿元。“根据监管要求,项目公司可以在境内设立,也可以在境外设立,但资产由自贸区的专业化子公司管理,且新业务超过了自贸区成立三年以来之前的业务总和。”
允许发展本地和外币资金池
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实施意见》还支持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使用外债,所借外债可转入境内并存入外债账户,可采用支付或意愿结汇方式。同时,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
《实施意见》还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通过开立境内外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境内成员公司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实现境内外资金统一调配。除现行规定允许的境内外币划转范围外,应积极探索境内外汇资金划转管理的新模式。在交易真实合理的前提下,融资租赁母公司与境内特殊项目公司之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提出申请。
为加快通关速度,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进出口业务,《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在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根据物流实际需要,努力协调异地监管,便利通关手续。
鼓励融资租赁行业兼并重组。
在培育市场方面,《实施意见》还提出,不断拓展融资租赁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境内外资本在上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鼓励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规模和业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和跨境并购,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产业。
截至今年6月底,浦东新区共有融资租赁企业1772家,较去年底增加239家。
《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市级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细化政策措施,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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