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主题编号1112投保人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寿险公司按规定向投保人提供的质押贷款。
二、被保险人抵押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投保人每期质押贷款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被保险人质押的贷款本息,按本息总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方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被保险人质押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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