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规则

一,商业养老业务试点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人养老发展的意见》要求“统筹发展其他个人商业性养老金融服务”。发展商业养老金融,创新服务和产品形式,有利于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也可以提供更多运营安全、到期稳健、标的标准化、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偏好。银监会先后开展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和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业务试点,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是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创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统筹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要求的创新探索,有利于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2.商业养老业务有什么特点?

商业养老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一种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业务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养老金账户管理、养老金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商业养老业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账户与产品相结合。为个人建立信息化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不同风险、不同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和退休生活的需求。二是建立锁定型养老金账户和连续型养老金账户的双重账户组合,兼顾不同年龄阶段锁定养老基金长期投资和个人流动性的双重需求。第三,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额外风险保障。第四,加强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管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五是提供固定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六是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在内的养老规划服务。,帮助客户管理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金风险。

第三,为什么选择养老保险公司进行试点?

养老保险公司是中国金融市场上唯一一家名称中带有“养老”二字的专业保险机构。在养老金融发展方面有着多年的客户服务和养老金投资管理经验。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他们长期从事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委托管理和投资管理,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在养老保险第一、第二支柱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银监会不断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聚焦主业、提升专业、深化发展转型,不断提升财务管理和服务能力。参与试点的四家养老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各具特色。由他们发展商业养老业务,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基金管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长,以及长期参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积累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深化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融发展道路。

4.商业养老业务和个人养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商业养老定位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创新型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它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起着支持和补充作用。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首先,个人养老是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制化运作的养老金融服务。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

二是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参加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以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

四是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用于购买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基金公募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客户可以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第二

个人养老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运作、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保人自己承担。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个人养老产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