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查购买住宅用地资金,地方金融机构监管。

据广东省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消息,9月24日,该局发布《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商品房用地征地资金核实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针对参与深圳市住宅用地竞买的企业和深圳辖内金融机构,旨在严查深圳市商品住房用地招标、拍卖、出让的购地资金,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融资监管。

六部门还包括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对于投标企业,《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向其提供贷款、借款、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作为购地资金。

同时,投标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将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资金作为购地资金;土地购置资金不得使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贷款或预付款、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贷款、投标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的融资。

通知显示,投标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提供相应的自有资金证明,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进行完整论证,对上述要求做出承诺,并提交购地资金承诺函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经审查,发现违反上述购地资金监管规定的企业,将取消其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不予退还,并禁止该企业在1年内参与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于金融机构,深圳要求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提供各类融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私募、信托贷款等。)违规用于投标企业作为土地收购资金。

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3”地方金融机构不得违规为投标企业购买土地提供资金。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做好资金审核工作,防止资金违规流入商品房用地拍卖市场。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对借款人资质和贷款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违规用于土地招标。一旦发现借款人违规使用资金竞买商品房用地,应及时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行等部门举报。

有地产商表示,这一规定有利于资金状况较好的大型房企,之前手中现金充裕,此时出手是较好的时机。

另一家债台高筑的房企表示,文件不仅要求房企规范资金使用,还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违规发放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房企购地资金来源。

原标题:《深圳:严查购买住宅用地资金,地方金融机构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