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为竞争对手创造利益能被董事会辞退吗?
总经理为竞争对手创造利益,董事会可以辞退他。根据公司法,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都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如果总经理为竞争对手创造利益,至少是《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会可以将其解聘,并根据第149条要求赔偿损失。《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则;(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了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将与本公司的交易视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