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冲突,以哪一个为准?
股东大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的,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董事会与股东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两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会是分立的或者是股东会授予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有冲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的决议,直至董事会改组或解散。
董事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职权,执行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的派出机构,代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
董事会类型:NACD(全国董事会顾问委员会)对公司治理的目标定义如下:公司治理应确保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并建立适当的管理结构(组织、制度和人员)来实现这些目标,同时确保这些管理结构有效运行以维护公司的诚信和声誉,并确保其各个组成部分负责任。
NACD的这一定义实际上将公司董事会视为治理结构的核心,针对不同类型的董事会职能。
NACD根据其职能将董事会分为四种类型:
(1)底层董事会:只为满足法律程序要求而存在。
(2)正规的董事会:只具有象征性或名义上的作用,是典型的橡皮图章机构。
(3)监督董事会:检查计划、政策和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评价管理者的业绩。
(4)决策委员会:参与公司战略目标和计划的制定,在授权管理者实施公司战略时根据自己的偏好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