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利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如何管理子公司?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威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规范内部运行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持股50%以上,或者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三条加强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管理的目的是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控制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经营的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出资,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处分股份等股东权利。

公司作为公司的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拥有综合经营权。

第五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负责保值增值。

第六条公司主要从章程、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考核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第七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和目标的框架下,独立经营、独立管理,合法有效地经营法人财产。同时执行公司关于子公司的规定。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该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九条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