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上。

下面具体分析应付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可交换债券由公司股东发行。债券到期后,可以选择与发行股东互换,将债券换成公司股份;

2)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债券到期后,可以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能在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内转换为公司股票,转换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有转股或不转股的选择权,并在转股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1.可交换债券(简称EB)是基于可转换债券的创新产品。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事先约定的条件,将该债券兑换为不同于债券发行人的公司的股份,通常是其子公司、母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的其他兄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控股母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债券到期可转换为其上市子公司的限售股。

2.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以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发行公司不得拒绝。这种债券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赎回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