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是承担赔偿责任,会被取消资格;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