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控制的子公司设立子公司需要母公司同意吗?
《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时,前者是母公司,后者是子公司。子公司在母公司持股100%时为全资子公司,持股50%以上为控股子公司,在全体股东中持股50%以下(如40: 30: 30)为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对应子公司,公司对应分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我公司与其分支机构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法人资格,而后者只是我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严格意义上分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独立责任,而分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责任,其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