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和股东有关系吗?

1.公司贷款和股东有关系吗?

1.公司贷款和股东有关系吗?如果以公司名义贷款,股东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贷款,对股东影响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将与本公司的交易视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东相关权利1。知情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向公司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质询。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股东在行使上述知情权、获取相关信息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工商部门要求提供证明股东身份的其他材料,如股东证书等,股东可向公司申请协助制作和发放。出于利益考虑,在查询工商档案时不想被公司知道的股东,也可以找律师进行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带证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匿名股东只能通过公司协助或律师代理人查询公司工商注册信息。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和审议权。《公司法》还赋予了请求撤销违法决议的权利,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3.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投票和被选举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4.受益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领取股息,然后在公司终止后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5.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解散公司。6.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怠于行使权利。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1)机制:既是代表又是代理,具有公益目的。它不同于集体诉讼(代表人诉讼)和集团诉讼。(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东,连续65,438+0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3)被告范围:第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其他”应包括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非法占用公司资产的债务人。(4)责任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5)举证责任:归责原则中规定了“过错责任”,由原告举证。(6)前置程序: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报告,而应先征求公司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担任公司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 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诉讼结果的归属: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股份比例分享财务上胜诉带来的股东利益。注: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以往公司权益保护中主体缺位的问题。7.优先股东在公司增资或者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有限公司股东也有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8.提议召集权全称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集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扩大公司利益,更大程度地实现股东利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综上所述,对于股份公司来说,股东和公司法人是密不可分的,法人的每一个决定都要和股东商量。如果公司法人作出的决策不与股东商量,股东的利益很可能受到损害。所以要团结一心经营公司才能更好的发展。

2.公司大股东的借款是否与公司法人有关?

如果以公司名义贷款,股东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贷款,对股东影响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将与本公司的交易视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为什么企业贷款不签字而大股东是自然人签字,以后谁来承担责任?

如果法人以公司名义放贷,就要负责任。如果是大股东的个人借款,由股东自己承担,与法人无关。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在代表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字会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承担个人责任,法定代表人以后经营企业会受到很多限制;

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限制法定代表人人身,如拒不执行判决,法定代表人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到刑事处罚,等等。以上只是一个列表,并不完整。

2.法人设立时没有瑕疵(如出资瑕疵)的,其损失责任由法人自行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如果是国企,如果法定代表人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者应该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法人只要能区分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就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债务时,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个人股东不负责任,但设立时出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