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
法律分析:首先,企业集团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前一年由集团控制或按规定并表的成员单位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比例不低于35%;同时,申请前连续三年集团控制或并表成员单位年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母公司成立3年以上,具有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