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什么意思?
一、公司清算
公司解散时,为了终止现有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终止其债权债务,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因其他原因解散必须办理清算手续。公司清算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可以吸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债权侵害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二、公司清算的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可以说是人类社会进入商品经济以来最伟大的创举,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最强大的火车头。现代公司无论如何变化更新,保持巨大吸引力和生命力的本质都没有变。这就是公司治理的本质——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虽然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有无限的二合一公司,但笔者认为,真正代表公司发展方向并推动其发展的,仍然是公司股东责任和公司责任的限制。这种责任制的建立是其成长的动力。事实也证明,现代公司无论如何完善治理结构,都会围绕这个大前提来进行。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投资成立公司或投资入股,都看到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就投资本身而言,风险是固有的,有时是因为投资产生的风险大于投资本身。因此,如何降低投资风险是投资者在投资时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他们应该努力减少承担责任的方式。同时,交易对手也有风险,要想减少风险机会,有时必须通过扩大投资者的责任来实现。因此,公司制度的建立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双方投资风险妥协的产物。这一制度的建立公平分担了交易主体的风险负担。但是,辩证地看待一件事是
当我们热情讴歌公司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时,一个必须考虑的真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制度也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它在推动社会经济进步、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尖锐地切割、扼杀着商业社会中的好的贸易伙伴。事实上,公司制度本身也有缺点。这种弊端在于恶意投资者滥用公司法人制度,损害交易对方,进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利用公司的人格盈利是好的。如果失败了,他们还可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做挡箭牌,安然无恙。也有股民玩“金蝉脱壳”。投资后,他们抽回资金,转移公司财产,然后抛出一个没有财产的空壳公司作为支撑,嘲笑公司债权人对空壳公司的追求。可以说,所有这些不良行为都是利用了公司人格制度的精髓。鉴于公司制度的弊端,人们也采取各种措施来应对。比如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推广,公司侵权理论的建立。这些措施有很大的优势。但是,每当股东借助公司制度骗取社会善意时,他们所使用的公司就不会长期存在,公司终止是普遍现象。因此,设计公司清算这一重要环节,是解决上述公司种种弊端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治标不治本的良药。公司清算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可以吸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债权侵害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