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假账案件

作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辞退拒绝做假账的会计,以谋取私利,并新聘会计做假账,偷逃增值税1.8万元。9月26日,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对被告人谢桂云提起公诉。

2003年3月,谢桂云与其他4名股东签订合资合同,成立涟源创新铸铁有限公司,谢桂云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其他股东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管理。公司成立不久,有股东提出要做两套账,对内一套真账,对外一套假“税账”,谢桂云同意了。后来,谢桂云让会计廖做了两套账。廖说他不干,拒绝了。2003年4月起,该公司专门聘请兼职会计田有明做“税务账”,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廖只做反映公司真实生产经营情况的内部账目。

据查,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涟源创新铸铁有限公司实际收入2725万余元,仅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1642万元,偷逃增值税180万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60.48%。2006年5月,涟源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

检察机关认为,谢桂云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少缴税款,采取少报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税。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应当以偷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