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股份公司是指以股份为资本的公司,其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得少于二人,发起人不得少于二百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因为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须是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不是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称为“股份公司”。
外资企业转变为公司是有条件的:
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申请转为公司的,应当有最近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者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申请变更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5.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协议;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以及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
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10,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经批准后,发起人应当在批准证书签发、所认购的股本缴足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指依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其全部资本由相等的股份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外方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