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股票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商业用语可以用作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北京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和贸易术语之间使用。

3.基金类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全部以现金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缴出资额)6543.8+0亿元以上,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作协议)足额到位。

4.个人投资者出资654.38+00万元以上(有限合作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

5.至少有3名干部具有股票投资基金管理及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确定为非证券业务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基金企业可以申请上述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

第二,不允许从事的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的证券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的方式筹集资金。

4.向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所有权转移的前提条件

1,公司应依法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股东的所有权取决于公司。没有公司,就不能说股份可以转让。因此,如果公司没有注册,没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就没有股东资格,当然也就不存在股份转让的法律条件。因此,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拥有。

2.转让方已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依据从业资格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对公司的共同管理权。作为股东,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股东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登记时,投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工商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均包含股东登记和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