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公司经营期限是否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不需要,但不同意的股东,可以退出公司,要求购买他们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其他解散情形时,公司应当解散,股东可以退股。持有公司多数表决权的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

同时,《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