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股票激励期权

一、权力的集中行使

行权期间,激励对象统一行权,行权时间和数量由上市公司决定,激励对象服从安排。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集中行权需要整体提交,需要验资,容易造成集中抛售冲击股价。但行权完成后,只需进行一次信息披露,由上市公司决定行权时间,容易避免不可行的行权期,行权合规管理简单;对于员工来说,不需要太关注股价,操作简单,但是行权资金压力大,税基一致。如果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是二级市场的股份回购,目前只能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集中行使更方便上市公司管理层,但对被激励对象缺乏自主权。经过锻炼的等待期后,被激励的对象通常会有一年的锻炼期。在这个行权期间,公司会发布季报,季报的结果和人们对公司业绩的预期,以及很多不可预测的宏观中观环境影响,这些都会造成股价的波动。因此,在不同时间行权时,对应行权日的市场价格也是不同的。

另外,股票期权的纳税时间是行权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市场-行权价格)*数量”公式可知,选择何时行权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收入和纳税影响很大。

这个时候,拥有自主锻炼的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激励对象往往比上市公司更了解自己的行权收益预期和纳税预期。每个人的期待都不一样。

第二,独立行使权利

激励对象利用经纪制度决定行权期间自主行权的次数和时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自主行权不需要验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分散化、减量化,税基不一致。但每季度独立行权的披露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次数,激励对象独立行权时间分散,行权合规性管理难度较大。

独立的方式灵活方便,所以受众很广,实践中对上市公司的利用率很高。通常情况下,寻找自主锻炼机构的过程如下:

1.聘请具有稳定独立行权系统服务的券商后,签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独立行权服务协议;

2.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应当出具独立行权业务承诺函,明确独立行权过程中的环节合规、参数准确;

3.行权期间,激励对象可以通过系统自主选择行权时间,可以多次行权,可以灵活分配行权时间和数量。

4.行权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情况提供行权资金和税收融资服务,以利于上市公司激励目标的实现。(每个券商的风控程度不一样,服务方式也可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