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
法律分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注销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债权人在公告后45日内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司注销前应成立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而不是等到注销后才清算。如果资产资不抵债,应进行破产清算程序。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总清算组可以以公司资产清偿债务,分配公司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宣布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破产申请受理时,附息债权停止计息。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和债权数额。管理人实施最终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