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承诺书
第一条:承诺书
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第二章:财务能力承诺书
财务能力承诺书
致: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如果我公司有幸中标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项目名称)项目,我公司将提供人民币(大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我在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或
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期:年月日YY。
(注:本次投标所需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三)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任职资格
注意:
1.本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有效证件的清晰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包括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双面复印)和:
A.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B.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还应提供类似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未注明相应姓名和职务的,应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证明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参加社保(最近3个月)(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印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3.如果您目前没有从事特定的项目,请在备注栏中解释您目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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