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涉密人员不能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信息?
保密人员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以下观点:
一是严禁在网络、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的领导批示、涉密会议通知、工作计划和尚未定稿的文件、信息。
二是严禁依托非涉密网络召开涉密视频会议,严禁利用非涉密通信工具传递、传输涉密文件信息。
三是严禁在涉密部门、部位和重要涉密会议、活动中使用社交媒体。
四是严禁在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群等社交媒体发布、传播、存储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内部敏感信息。
五是严禁随意处置机密文件、资料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草稿、废稿、废页、流程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
六是严禁随意扩大机密文件和资料的知晓范围。
第七,严禁私自删除或降低机密文件和资料的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八是严禁泄露或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九、严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密敏感场所及相关人员的图片,不使用工作邮箱注册个人账号,不打开来源不明的邮件。
十是严禁不履行或擅自简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坚决做到“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一案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