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董事和股东的区别

法律主观性:

股东和董事的区别在于,股东是负责交钱的人,只承担花钱买股票价值的责任,没有任何行政责任。董事是公司里负责行政管理的人。没有债务责任,但必须承担行政责任。比如每个人都可以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就是公司的股东,而不是董事;董事有权管理公司的行政事务,而股东无权管理行政方面的事务。你好,董事会和股东的区别不可同日而语。上面提供的是董事和股东的区别。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