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向员工借钱私用合理吗?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是法律允许的,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为有效。
2.向不特定的人借款,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能会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企业向社会公众筹集营运资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法律规定的手续。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惩罚。
3.企业之间的贷款目前是《贷款通则》禁止的,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虽然这一规定只是行政法规,不合理,但仍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数据: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为有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款为名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放贷为名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贷款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关于公民与企业间借贷效力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