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和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小股东不占表决权的2/3,但可以提起诉讼解散公司。少数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时,应当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的表决权。未持有相应股权的,不具备司法强制解散的资格。还需要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符合法定条件的,小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申请解散公司的中小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的10%以上,且必须处于公司陷入僵局,其继续存在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如果诉讼理由表述为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者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等。,这些情况在起诉受理过程中都会被驳回。公司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后,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0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为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自动解散,如果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清算,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且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者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包括:

1.公司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发生矛盾,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