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可以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吗?
董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受到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束。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所以原则上董事不能和公司打交道!特殊情况
1.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与公司进行交易。
2.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知晓并同意的,签订的交易合同有效;
3.该合同对公司的纯利润交易行为有效。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委托或者聘请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者同意,不得与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合伙:执行合伙事务时,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任何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综上所述,关于以上问题,我个人建议董事长千万不要和公司签约或者交易,因为现行法律不允许。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148条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将与本公司的交易视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