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

规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凡“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有偿阅批、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各单位要制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每个领导小组的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第一,酝酿决策

1,在对“三重一大”问题作出决定之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技术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

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相关会议征求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扩大群众参与。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适当形式酝酿有关事项,但不得自行决策或影响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工程”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相关机构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一般不将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提交党政领导班子讨论。

3.按程序提出。有关部门提交党政领导班子审议的“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允许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提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与会议通知一起发送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确保参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二,集体决策

1,“三大事项”决策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一明确同意、不同意或延期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缺席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发表意见。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发表意见。

3.逐项做决定。会议决定若干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相对一致的问题形成会议决定;如果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问题不明确,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策,直至进一步调查研究;

特殊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裁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的不同内容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干部的推荐、提名和干部任免的决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于“三重一大”问题,要经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到会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纪要。集体决策中的讨论和表决应当有记录。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具体事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责任人。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5.组织参加审核。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可以根据内容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监察部门的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就所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区直各部门单位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时,应邀请相应的纪委监察室书记或副书记列席会议,并提前告知拟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参加或列席统一管理和联系单位、纪委监察室干部的有关会议,行使监督权、质询权和建议权,主要负责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全程监督。

第三,决策执行

1.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有分工、职责交叉,党政领导班子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委和政府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确需改变的,应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作出新的决定;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当进行临时处置,事后应当及时报告。未尽事宜需要党政领导班子作出新决定的,作出新决定后按新决定执行。

扩展数据:

充分认识规范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将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意义重大。

参考资料:

新建区-关于规范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