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出资?
法律解析: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为了取得股份或者股权,按照约定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我国《公司法》确认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出资两种,可分为:1和货币出资。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如果股东之一是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外币出资。2.实物。一般来说,股东以实物出资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实物原属股东所有。第二,实物投资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否则这种投资毫无意义,只是给公司出售对象增添麻烦。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4.土地使用权。公司需要一定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