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激励措施

合理化建议激励措施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管理创新,增强内部活力,探索各种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实现开源节流、促进绩效的可行改进建议,特制定《员工合理化建议激励措施》。

1.本办法的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全体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改进工作流程或管理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改进和营销方案的思路和方案。

2、工作程序:

(1)已接受:

(1)员工可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填写合理化建议,交人力资源部收集。(2)人力资源部受理建议书表格后,立即进行登记,对建议书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受理范围提出资格初审意见。如果可以接受,将向提案人发出接受合理化建议的通知;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准确告知理由。

(3)合理化建议表放置在前台,员工可以随时领取填写。员工如书写有困难,可委托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代为填写。

(2)审查:

(1)人力资源部接受提交副总经理审批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传递和跟进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评审意见。

②合理化建议涉及两个以上业务部门的,由建议书中所列的一级部门负责协调,直至提出审查意见。

③如果合理化建议是针对全公司的,由人力资源部和副总审核。

(4)评审部门负责人拒绝接受或暂时保留的,应填写合理化建议并及时返还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通知建议人。

⑤对于正式接受的提案,人力资源部落实提案执行部门和发起人,并根据提案执行部门和发起人的反馈,以及预期获得的经济效益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等级,报总经理批准。

⑥合理化建议的最长审查期为6天。

(3)实施:

1.合理化建议被正式接受后,接受部门应及时制定合理化建议接受实施计划,并提交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2.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和检查合理化建议的实施计划。

(4)评级: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等级根据其重要性和经济效益分为四个等级:

A级:重要且有创新性,可行性强,经济效益高。

B级:比较重要,有改进,可行,投资少,见效快。

C级:通用,旨在解决个别问题,内容明确,可操作性强。

D级:现有的正常管理或运行得到改善,效果和效益不大。

E级:提案内容具有创新性,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具有可操作性。

(5)奖励:

一般性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1,合理化建议评定为A级,每条建议奖励500元。

2.评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每条奖励200元。

3.被评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每条建议奖励100元奖金。

4.合理化建议评为D级,每条建议奖励奖金50元。

5.合理化建议评为E级,每条建议赠送纪念品一份。

(6)奖励条款:

1.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下午的会议上,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

2.公司年终晚会将从合理化建议中选出产出效益最高的一个,并给予额外的礼品奖励。

(7)其他:如发现获奖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撤销奖项,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即日实施。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并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策,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杜绝?三违?、?三马?针对现象的发生,积极寻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公司安全工作稳定,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特制定以下安全合理化建议和激励措施:

1.20元,在日常工作和检查中发现常见隐患并及时处理举报的奖励;

2.在日常工作和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上报的奖励50元;

3.对日常工作和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处理报告的,奖励100元;

4.合理化建议在公司的设备和技术改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消除设备隐患,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被采纳后,根据提案价值给予20-100元奖励。

希望我司员工能积极参与。公司每月会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认真评估分析每一个合理化建议的价值。一经核实采纳,公司将按照上述奖励办法及时兑现。

合理化建议、激励措施、第三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集体或个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技术创新和改进,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集体或者个人提出的改进科学技术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改进日常工作或者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以及其他有关的科学技术成果,经实际应用,在本单位的工作或者生产中取得显著效益的,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包括:

(一)科技管理(包括运行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改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科研成果、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效益(包括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三)与广播电影电视有关的工艺方法、运行维护方法、测试检验方法、设计、统计、电影技术、计算技术、安全、医疗、劳动保护技术等技术的改进和提高;

(四)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改进产品和开发新产品;

(五)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六)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和自然条件的技术措施;

(七)在科技信息、标准和计量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有贡献的,应给予表扬,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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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奖励标准和办法

第六条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奖,根据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意义和技术难度分为四个等级:

奖励等级、奖励金额、荣誉奖

一级证书1000至2000元

二级证书500至1000元

三等证书200至500元

四等赞不到200元

借鉴或采用国内现有科技成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在本单位进行技术改进并取得成果的,根据其效益降低一个奖励等级。

第七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不得重复奖励。一项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经上级奖励机构重新评价,奖励等级有所提高。发放奖金时,只补发差额。

第八条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应按每个人的贡献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第三章审查和处理

第九条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由行政负责,技术、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负责本单位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的评审和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对被采纳并取得成效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措施,应及时实施奖励;对于未被采纳的不合理建议或者技术改进措施,应当向提出者说明未被采纳的理由。

第十一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等级的确定,由采纳单位审批并授奖;其中,一、二等奖项目经单位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级单位、司局级单位(电影系统由部电影管理局归口)和部直属司局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一、二等奖,报部技术局备案。

第十二条奖金和证书由用人单位颁发。企业发放的奖金计入生产成本,非企业单位发放的奖金在业务费用或收入提成中列支。

第十三条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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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监督检查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属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协调解决下属单位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发生的争议。

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的,由所在单位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科技局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84《广播电视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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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播电影电视部科技进步奖申报填写规定

申报部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填报,否则不予受理。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申报时填写,不得遗漏。

一、部级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的规格为标准16,为开卷、竖排装订、无封面。左边留25 mm装订,字迹填写工整。如有可能,最好将《樱花宣言》及其附件打印一式两份,报部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科技标准司)。初审合格后,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份。

二、“推荐分类”是以申报单位为依据?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填写。

三、《审批分类》由部科技局依据?科学技术保密条例?查看推荐的分类后填写。

四、“部级序号”由部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填写。

五、“项目名称”应简洁准确,与项目成果登记的内容一致。一般不允许使用代号。

六、“完成单位”是指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做出贡献的单位。

七、“主要完成人员”是指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五人,并按对成果的贡献大小排序。有困难的,可以按姓氏排列,但要注明。

八、“任务来源”指申报项目属于哪一级计划安排或任务单位或委托单位。

九、“计划编号和名称”是指科技计划中申报项目的编号和名称。

十、“开发工作起止时间”是指从项目开始到成果鉴定的时间。

十一、“成果用于实践的时间”是指成果正式应用于实践的时间。

十二、“基层申报单位”指申报项目所属的基层单位。

十三、“组织鉴定单位”是指鉴定结果时的组织单位。

十四、“申报部门和日期”指基层申报单位所属厅(局)级单位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日期。每份奖励项目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清的,以收到日期为准。

十五、“申报等级”是指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奖励等级。

十六、“批准等级”是指由部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并经部批准的奖励等级。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