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场参与者: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工作,妥善解决发行人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实际困难,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延长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20]23号),现就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尽快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报告,并同步更新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二是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已发布年度报告,根据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延期披露中期报告的,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的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有效期可延长至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日,原则上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其他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参照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
三。申请延长2019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有效期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向本所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长有效期的原因、审核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发行人当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发行条件和偿债能力的相关事项,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有关审计机构应当对未能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审计进度和预计完成时间出具专项意见。
四。申请延长2019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有效期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披露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与向本所提供的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有重大差异。
5.申请延长2019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有效期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2019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对未能承诺时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作出安排,给予债券投资者至少一次回售的权利。
6.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实事求是,勤勉尽责。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期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延期。我所将对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的原因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文件中引用的延期财务报表的有效期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