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的风险
法律分析:1。表见转让,即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时,即使转让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对受让人的履行仍然有效。在表见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比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分期支付转让对价的合同,约定在支付初始对价后的几天内,转让方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全部债务,然后受让方消失,损害转让方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的法人连带主张,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