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时公司财产将如何分配?
法律主观性: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1。支付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清算费用;2.支付员工工资和应缴纳的劳动保险费;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其他无担保债务;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分配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余的任何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优先股资本,将按照第一批股东的股份面值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其法人地位会立即消灭。清算期间,公司称为“清算中的公司”,又称清算法人,仍保持其法人地位,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已被剥夺,其职能仅限于清算目的范围。学者们对“清算中的公司”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看法:一是“虚拟存在论”。认为公司解散会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公司存在只是为了清算。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抚恤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