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抽烟,高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会有刑事责任吗?

需要支付法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事犯罪,高管、经理、法定代表人,包括部分业务员都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破坏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数据

案例:

一家名为“易生百”的公司打着“高额还本付息”的幌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从65438万多名投资者手中吸收资金超过465438+亿元。然而,2014年9月,公司突然倒闭,投资人购买的理财产品全部打到水漂。

事后统计,投资人损失超过32亿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华为在内的12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无资质销售理财产品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北京一生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主要从事投资理财业务。被告人周华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黄振地(化名:郭秀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郭秀成为公司财务总监之一。

易生百公司在朝阳区国贸三期、金地中心、万通中心设立多个办事处和工作场所,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销售港股、白银等投资理财产品。

被告人谢广珍作为该公司万通中心市场部销售总监,手下有销售经理李艳、、曾丽兰、李勇、刘月明、尚、,销售经理手下有销售人员。

被告人张玉成在该公司万通中心市场部担任培训讲师,负责培训该公司新招聘的业务员。2065438+2003年10月,165438+2003,安华联合资本公司成立。该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为益生白公司,实际人员构成和业务经营与益生白公司相同。

参考资料:

新华网-北京益生白高管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参考资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