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务清偿也有法律风险。比如一方不接受的情况,债务就要存起来。在现实生活中,债务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提存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应当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所有债权人都没有担保的,按照查封、扣押的顺序清偿。

(3)债务人为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数笔同类债务,除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优先冲抵已到期债务;

2、数个债务同时到期时,优先抵销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金额最低的债务;

3、同等额度的担保,优先抵减较重的债务负担;

4、同一负担,按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销;

5.如果到期时间相同,它们将按比例抵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9条,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应当视为同份。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在未履行份额范围内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超过部分,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份额的,由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