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影响公司的诉讼吗?
法律分析: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三)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的。法人被起诉,不一定会被判刑处罚,也可能无罪释放。因此,被起诉后,公司应立即拟定有针对性的方案,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判刑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三)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经理,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