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债务法人是否承担责任?
目前很多公司都在负债经营,因为负债经营可以给公司所有者带来明显的收益,但是负债经营也会带来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是否由子公司的债务法人承担?
事实上,母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
从法律上讲,对于次债权人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子公司与母公司一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独立的个人,两者都以自己的财产为限承担财产责任。
子公司经营出现法律纠纷时,母公司通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同样,母公司的债务纠纷也不需要子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量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控制,或者根据协议被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全部财产,拥有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由母公司决定。
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是按照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法律上独立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经济上,它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母公司在资金、技术、品牌、高层管理人员、发展战略等方面对各子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但一旦发生债务关系,根据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各子公司只能独立承担债务责任,母公司不承担责任。这样,子公司就破产了。在破产财产很少,子公司债权人基本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否向母公司财产主张债权,成为一个非常复杂和棘手的法律问题。
参考法律法规,可以看到《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第14条第二款:“子公司享有财产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