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目的是什么?

第十九条发行人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或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我理解目的很简单:防止相互利益输送。比如母公司卖奶粉,上市公司也卖奶粉。如果上市公司业绩好,母公司就会抢上市公司的客户来平衡利益,因为公司的大部分控制权和经营权都在母公司(控股股东)手里。如果上市公司业绩不好,母公司会想办法输送利润。而且他们还会为对方制造成本等等。总而言之,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情。遇到一家上市公司,就带过来一套股东另一家子公司生产不出来的食品加工线,说是自己建的。花了1多亿。只是因为这家上市公司也有同样的食品加工业务。